1、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关于教学质量工作的要求。
2、制定学校教学质量规划,建立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规章制度、评估评价标准体系和实施细则。
3、组织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4、指导各学院建立教学质量管理体系。
5、组织实施校内各类教学评估工作。
6、会同教务处、教师工作处、人事处进行教学事故调查、认定。
7、开展教学质量信息的分析、反馈和报告编制工作。
8、开展与国内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的学习和交流,进行教学质量研究探索及校内教学质量管理培训。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