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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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7-10-26 10:26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贵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

学期教学中期检查的通知


 全校各教学单位:

加强教学内涵建设,提升教学质量水平是学校的中心工作。2016年学校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临床专业认证,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对我校进行了护理学本科专业认证,对我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师能力发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因此,本次检查除常规检查内容外还应检查各教学单位根据专家反馈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尤其要重点检查口腔医学院、药学院迎接专业认证各项工作准备情况。

一、校级教学中期检查组

 长:罗  

副组长:温小军、冯广卫

 员:校级本科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成员、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教务处、教师工作处、人事处、学生处等相关教学单位、职能处室领导及工作人员。

教学中期检查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科。

二、检查对象

(一)各学院、各教研室(含文献检索教研室、军事理论教研室、就业指导教研室)、各实验室、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附属人民医院、附属兴义医院

(二)全体教师。

三、检查内容

(一)各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做自查汇报。

(二)在常规检查内容(附件1、2、3)的基础上,结合《关于二级学院(部)及教研室完善教学档案的通知》(教字〔2016〕21号)和《贵州医科大学教学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教字〔2016〕11号)的内容进行细化评分。

注重教学工作常态,推行痕迹化管理,规范教学档案的建设(特别是原始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管理)。

(三)教学过程检查

校领导、校级本科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成员、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教务处、教师工作处、人事处、学生处正(副)处长、各学院正(副)书记及正(副)院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各科室正(副)科长、教务处各科室正(副)科长、各学院教学管理科正(副)科长和各教研室正(副)主任到课堂、实验室和实习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检查各教学单位根据专家反馈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五)要通过与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座谈,了解教与学的具体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检查工作,应紧紧围绕检查内容要求,实事求是的将自身缺点和不足列入自查报告,并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间节点。同时也应注意发掘本单位的突出业绩、优势或亮点,并将其整理归纳,列入自查报告中。

(二)本次检查范围将覆盖全校全部教学单位、教研室(实验室)和教师,注重检查教学工作常态,推行痕迹化管理,以展现真实教学运行情况。

(三)做好教学检查的总结与分析工作,及时反馈教学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形成以查促建、以查促改、以查促管的良性机制。

五、检查时间安排

(一)10月26—11月2日:

1、深入课堂、实验室和实习现场进行检查听课,认真作好记录。

2、各学院按照教学中期检查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自查,并于11月1日将自查结果以书面材料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颂雅楼4-29、30室,电话:88308144),自查结果书面材料请各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各学院公章。

(二)11月2日9:00~17:30时校级检查组在校内进行检查;

(三)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附属人民医院、附属兴义医院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12月中旬:在贵州医科大学办公系统“教务信息”栏目上公布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附件:

1、教学科研管理科(或综合办公室)基本教学档案

2、教研室基本教学档案

3、实验室基本教学档案

4、贵州医科大学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评价标准(试行)

5、贵州医科大学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本科教学评价标准(试行)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教务处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教字〔2017〕60号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中期检查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 贵州医科大学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评价标准(试行).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 贵州医科大学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本科教学评价标准(试行).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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